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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和担保有哪些区别?

  咋一听,债务的保全跟担保十分的相似,甚至有多数朋友都把他们混为一谈,但其实,只有是学习过法律的朋友都知道,他们虽然十分相似,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不能混淆在一起的。

第一、什么是债的保全?

我们所说的债的保全。也就是说对于债务人的财产损失的一种保全方式。往往有一些十分狡猾的债务人,为了逃脱债务,他们试图将自己的财产转移走,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来转移。如果是这样,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跟法院来申请债的保全,以这样的方式来保全自己财产的安全。请求法院对债务人跟其他第三人的权利撤销的法制度,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撤销权制度了,对于债权人能起到十分不错的保护,方式了意外的生出,更是能很好的防止债务人用不正当的手段转移名下资产。也是很多债权人在追讨债务之时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有着极高的法律效应。

第二、什么是担保?

提起来担保的时候,大家肯定能明白其中的意思。也就是说,我们在社会上各种的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正当权益,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的目的跟效力就是为了更好的约束债务人偿还款项之类的,保证了自己的损失降低到最低。万一债务人无法如期的还款,也不至于那么的被动。这也是担保的意义,是现代社会上很多经济活动都会进行拟定的。

不管是债的保全还是担保,他们的目的都是为了降低债权人的经济损失,但他们最大的区别就是,债的保全是为防止债务人怠慢还款或者转移资产的时候采用的主动性手段。可以更好的恢复和保存债务人责任财产,使债务人的财产不会减少,以至于让债权人损失惨重。但担保是一开始就制定的合同,是从信用方面来出发的,一开始就签订的合同,在签订和执行的时间是不同的。总体来说,他们两者之间的牵连并不紧密,也属于两种不同的概念。特别是在担保的时候,有人的担保形式,也有物的担保形式。人的担保是以第三人信用的形式来作为担保的;而物的担保就是用财物的形式来担保,一旦没有办法还款,债务人就有权利得到用来作为担保的财物。可以说,担保要比债的保全更具有主动性,不至于让债权人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