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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阶段中国律师事务所战略管理模式的转变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与国际社会在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联系日益密,涉外法律事务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这就对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要求提高到了国际化的标准。我国律师行业逐渐外开放,国际著名的律师事务所逐渐入中国市场,这对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生存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改变。我国的律师事务所不仅要面对国内同行业的竞争,还要与管理先进、规模庞大的国际律师事务所相抗衡。与中国律师事务所相比,国际律师事务所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出了较强的优势,如规模化经营、人才的多元化与专业化、广泛的服务领域、规范化的经营等。现代企业联合化、信息化,要求律师提供多个领域的法律服务。跨国公司的扩张速度迅猛,要求律师提供收购、兼并、审慎调查、投资、税收避让、融投资等复杂交易的有关各个方面的法律服务。现代律师服务业不仅要求律师通晓法律,而且要求精通商业、计算机、投资、工业技术特征、贸易摩擦、会计等复杂的专业知识。上述交易特征和模式已经不是律师传统的单打独斗能完成。通过战略管理模式转变,建设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国际性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当务之急。
我国律师事务所真正的发展是在八十年改革开放以后,发展时期较短,因此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运营模式、业务领域、管理意识、分配机制、律师素质及核心竞争力等方面都急待完善。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了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存在的缺陷:缺乏规模化的运营模式、服务领域单一、缺乏竞争意识与战略管理意识、财务制度与分配制度不健全、专业化程度低,复合型人才缺乏、缺乏核心竞争力。
实现律师事务所战略管理模式转变的措施包括:向公司制转化、引进专职的管理人才、健全事务所内部各部门管理。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制可以避免合伙制中存在无限连带责任,降低了律师事务所的经营风险,减轻了律师的压力与后顾之忧;可以使产权明晰,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可以改变以往律师事务所权责不明、管理混乱的局面,为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创造前提条件;公司制律师所有利于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资本的积累,可以吸纳国家、组织和个人出资,任何所有制性质的主体都能够成为律师所的出资者或股东,只要他认为律师业是有前途的,就可以把资金投进来。引进专职的管理者可以提高事务所的管理水平以及运作效率,专职管理者最重的任务就是应用自己的管理知识与才能,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实力,从而帮助实现律师所的发展目标。健全事务所内部各部门管理具体而言就是要健全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质量管理、专业化战略管理、形象与品牌管理。通过实施以上的这些措施,我国的律师事务所在战略管理上一定会踏上一个新的台阶。